索引號 | 01525502-2-/2021-1013004 | 發布機構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1-10-13 |
文號 | 主題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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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據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2021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21〕27號)。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市民政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監管中的難題和短板,構建實際管用的養老服務監管體系,提升全市養老服務監管水平,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監管重點。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范消除安全風險和隱患。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引導從業人員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加大對使用財政資金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養老機構醫?;鹗褂玫谋O督管理,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加強運營秩序監管,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處置能力。
(二)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大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優化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流程。
(三)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加大信用記錄的披露和應用。加強智慧監管,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和開放共享。發揮標準規范引領作用,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范等標準,引領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涉及范圍
監管主體:各級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金融辦、消防救援支隊、銀保監會監管分局等部門。各部門監管職責在附件《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中進行了明確。
監管對象:全市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公辦養老院、農村敬老院、社會力量興辦或運營的養老院、敬老院等。城鄉社區、住宅小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互助養老服務站、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均參照執行。
五、出臺意義
《實施意見》是全市養老服務領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重要舉措,是落實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實際步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進一步激發養老服務活力,規范養老服務行為,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對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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